Entrance notice

 

入馆须知

收费管理

失物招领办法

校园卡通的使用

寄包箱使用须知

 

 

 

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须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来访、办公的外单位人员查验证件、登记、联系后方可进入;读者入馆需着装得体,穿背心、短内裤、睡衣、睡裤或着拖鞋者谢绝入内。

    2.读者借阅各类图书的限额与期限:

读者类型

中文图书

文学类图书

外文图书

限额

期限

限额

期限

限额

期限

本专科生

5

30

2

15

2

60

递进班生

8

30

2

15

4

60

硕士生

10

30

2

15

5

60

博士生

13

90

2

15

7

90

专职教师

13

90

2

15

7

90

在职职工

8

90

2

15

2

90

退休教师

3

60

1

15

1

60

    
   
注:凡借期为15天、30天的图书可续借一次,但续借手续必须在借阅期满前,于一楼大厅借还书处办理或在校园网上自行办理;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读者自己加盖还书日期章,以免遗忘。

    3.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将作为图书逾期处理,按每册每天0.10元收取逾期费。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携出图书馆者,情节轻者,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报告学校,分别予以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爱护文献资料、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污损、毁坏要照章赔偿。未经学校和图书馆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5.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维护公共借阅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和占座位,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以免影响他人学习;请勿将食品、饮料带入室内,不准乱丢废弃物。

    6.严禁在馆内的任何地方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阅览室和自修室内烧水煮食。

    7.图书馆28楼均安置有饮水设施,请勿将暖水瓶带入图书馆内。

    8.请按规定将书包(贵重物品除外)存入寄包箱,进入开架阅览区域,可以携带书籍、笔记本、文具,但不包括从本馆借出的藏书。

    9. 遵守本馆有关制度、规定;尊重工作人员及其它读者,接受工作人员和学生馆员的管理;对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的,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的,将通知所在单位,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 

 

校园卡通的使用

    1.读者进入图书馆应主动出示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

    2.本科新生须接受图书馆新生教育后,持校园一卡通使用图书馆。

    3.持工作证、学生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校园一卡通及其它证件者谢绝入馆。

    4.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或将校园一卡通借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若为初犯,将对出借及借用校园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15天,并责成当事人双方做书面检查;再犯者,对出借及借用校园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所在院系或部门给予严肃批评。

    5.读者校园一卡通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到学校校园一卡通管理处办理挂失、补办新卡手续。

    6.挂失办理新卡期间,读者可持学生证(工作证)及挂失单进入图书馆阅览,但不可借阅。

    7.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来访、办公的外单位人员要查验证件、登记、联系后方可进入;严禁推销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入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入馆。   

  

收费管理

    图书馆根据学校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卡式管理,即:统一收费,分散刷卡交费。读者如有打印、刻录、复印、赔款等要求时,须持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相关服务处刷卡交费。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在图书馆有欠费的,请务必于通知的日期前到图书馆有关服务处将欠款还清。

  

寄包箱使用须知

    为方便读者,图书馆在一楼105室(临时寄包处)、五楼楼梯口、七楼电梯口设有寄包箱。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存包时请仔细阅读寄包箱使用说明;贵重物品请勿放入寄包箱,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2.寄包箱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者的责任。

    3.存包的读者必须在当天闭馆前腾空寄包箱。否则,由本馆保安部门统一开柜清理物品,物主请于第二天去八楼图书馆办公室登记后领取书包及物品。

    4.请爱护使用寄包箱。 

 

失物招领办法

    1.有在馆内拾获物品者,可送图书馆总咨询台,由其负责登记,以供失者认领。

    2.遗失物品如有失主相关资料,经查明将通知失主领回。遗失物品如无失主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将遗失物品于图书馆公告栏上公告。

    3.有在图书馆遗失物品者,可到图书馆总咨询台登记。如招领失物中有自己失物,则可按认领手续认领。

    4.认领失物时应说明失物特征、失物地点与时间,校对属实者,请备妥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学生证)领取,领取时请配合签名并将身份证明文件影印存档。

    5.拾(物)金不昧者,图书馆将定期向所在院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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