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ance notice

 

入馆须知

收费管理

失物招领办法

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寄包箱使用须知

 

 

 

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须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来访、办公的外单位人员查验证件、登记、联系后方可进入;读者入馆需着装得体,穿背心、短内裤、睡衣、睡裤或着拖鞋者谢绝入内。

    2.读者借阅各类图书的限额与期限:

读者类型

中文图书

文学类图书

外文图书

限额

期限

限额

期限

限额

期限

本专科生

5册

30天

2册

15天

2册

60天

递进班生

8册

30天

2册

15天

4册

60天

硕士生

10册

30天

2册

15天

5册

60天

博士生

13册

90天

2册

15天

7册

90天

专职教师

13册

90天

2册

15天

7册

90天

在职职工

8册

90天

2册

15天

2册

90天

退休教师

3册

60天

1册

15天

1册

60天

    
   
注:凡借期为15天、30天的图书可续借一次,但续借手续必须在借阅期满前,于一楼大厅借还书处办理或在校园网上自行办理;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读者自己加盖还书日期章,以免遗忘。

    3.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将作为图书逾期处理,按每册每天0.10元收取逾期费。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携出图书馆者,情节轻者,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报告学校,分别予以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爱护文献资料、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污损、毁坏要照章赔偿。未经学校和图书馆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5.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维护公共借阅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和占座位,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以免影响他人学习;请勿将食品、饮料带入室内,不准乱丢废弃物。

    6.严禁在馆内的任何地方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阅览室和自修室内烧水煮食。

    7.图书馆2-8楼均安置有饮水设施,请勿将暖水瓶带入图书馆内。

    8.请按规定将书包(贵重物品除外)存入寄包箱,进入开架阅览区域,可以携带书籍、笔记本、文具,但不包括从本馆借出的藏书。

    9. 遵守本馆有关制度、规定;尊重工作人员及其它读者,接受工作人员和学生馆员的管理;对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破坏正常阅览秩序的,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的,将通知所在单位,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 

 

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1.读者进入图书馆应主动出示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

    2.本科新生须接受图书馆新生教育后,持校园一卡通使用图书馆。

    3.持工作证、学生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校园一卡通及其它证件者谢绝入馆。

    4.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或将校园一卡通借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若为初犯,将对出借及借用校园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15天,并责成当事人双方做书面检查;再犯者,对出借及借用校园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所在院系或部门给予严肃批评。

    5.读者校园一卡通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到学校校园一卡通管理处办理挂失、补办新卡手续。

    6.挂失办理新卡期间,读者可持学生证(工作证)及挂失单进入图书馆阅览,但不可借阅。

    7.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来访、办公的外单位人员要查验证件、登记、联系后方可进入;严禁推销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入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入馆。   

  

收费管理

    图书馆根据学校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一卡式管理,即:统一收费,分散刷卡交费。读者如有打印、刻录、复印、赔款等要求时,须持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相关服务处刷卡交费。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在图书馆有欠费的,请务必于通知的日期前到图书馆有关服务处将欠款还清。

  

寄包箱使用须知

    为方便读者,图书馆在一楼105室(临时寄包处)、五楼楼梯口、七楼电梯口设有寄包箱。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存包时请仔细阅读寄包箱使用说明;贵重物品请勿放入寄包箱,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2.寄包箱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者的责任。

    3.存包的读者必须在当天闭馆前腾空寄包箱。否则,由本馆保安部门统一开柜清理物品,物主请于第二天去八楼图书馆办公室登记后领取书包及物品。

    4.请爱护使用寄包箱。 

 

失物招领办法

    1.有在馆内拾获物品者,可送图书馆总咨询台,由其负责登记,以供失者认领。

    2.遗失物品如有失主相关资料,经查明将通知失主领回。遗失物品如无失主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将遗失物品于图书馆公告栏上公告。

    3.有在图书馆遗失物品者,可到图书馆总咨询台登记。如招领失物中有自己失物,则可按认领手续认领。

    4.认领失物时应说明失物特征、失物地点与时间,校对属实者,请备妥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学生证)领取,领取时请配合签名并将身份证明文件影印存档。

    5.拾(物)金不昧者,图书馆将定期向所在院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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